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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所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就202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  

  请各部门做好休假期间的值班及安全保卫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值班岗位人员需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请务必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确保职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所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