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学科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2019年国家科技奖励大会、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以及2019年全省“两会”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坚持科技工作“三个面向”和创新驱动发展,以深化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不断推进青海新时代科技创新工作,结合《青海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相关任务,围绕国家公园示范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落实青海省中藏医药发展大会精神,构建绿色产业技术体系,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编制了2020年度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一)申报说明
1. 紧紧围绕“一优两高”战略,重点支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创新研发活动。
2. 本次指南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二十条(暂行)的通知》(青政办〔2018〕155号)要求,对申报流程进行了简化,对申报要求进行了调整。
3. 本次指南针对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和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发布。企业创新引导基金根据基金管理方式另行支持。
4. 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上年度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拟申报项目,近三年研发投入平均强度须达到3%。对于技术路线明晰,且预期研究成果应用、示范前景较好的企业牵头项目,开展先给予部分启动经费,待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补助经费支持方式试点。对于企业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的研发活动,符合全省产业政策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取得相关领域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且未获得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技术,经申请并履行规定程序,可给予专项经费补助。
5. 为提升全省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市(州)科技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2020年省级科技计划将对基层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改善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给予倾斜支持。
6.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青政〔2019〕27号)的部署,为进一步强化创新人才团队的培育,将在基础研究计划中对我省特色领域具有明显研发优势的高端创新人才团队开展稳定支持试点工作。
7. 结合我省特色领域技术研发实际,2020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将采取公开竞争、定向委托和公开招标三种组织方式。
公开竞争是面向我省广泛征集申报单位,采取同行评议,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指南中没有标注定向委托和公开招标的都采用公开竞争方式。
定向委托方式是针对某项研发内容,在省内具有研发优势团队明确,一般只有少量、甚至一家符合条件的承担单位。该组织方式由省科技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设计提出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采取定向委托的方式交与承担单位开展研究。
公开招标方式是对目前仅依靠省内科研力量无法攻克的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通过面向全国招标,吸引省外优势科研团队联合省内科研力量共同开展研究工作,破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技术“痛点”和“难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
(二)申报推荐程序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系统格式认真填写相关基本信息,严格按照管辖权限逐级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推荐。市、州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单位应按单位注册地由所在的市、州科技局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所属企业可由园区管委会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事业单位、中央驻青科研单位、中央及省直属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网络审核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可由所在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网络审核推荐。
(三)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在青海省注册(软科学计划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承担单位可为省外注册单位)满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科技援青项目须由本省单位联合省外单位共同申报。科技援青计划的培训项目申报单位为我省市州科技局。
2. 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3. 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自筹科研经费的专项须就自筹经费做出承诺,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4. 除重大科技专项外,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法人单位。
5. 规模以上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统计填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号(607-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607-2)作为研发投入凭证。
6. 产业化类项目申报主体应拥有与专项相关的前期研发成果,并具备项目实施的相关前置基本条件。
(四)项目人员条件和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小企业、市州及其以下单位具有相应中级职称的科研人员,由2名相关领域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推荐即可申报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类科研项目),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不受此项限制)。其任职资格专业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发方向一致,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长期聘用人员,并签订有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聘用合同。科技援青计划的培训项目、青年项目负责人无职称要求。
2.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项目数不超过3项,主持项目不超过2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1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大型科研仪器补助、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基础条件能力建设、创新团队项目试点不计入限项范围)
3. 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均须按照申报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其他要求
1.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及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专项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有违反科研诚信和在“信用青海”省级信用平台存在失信行为的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均不能申报或参与本年度专项。
2.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确定的方向进行申报,并在申报系统中按相应的指南方向填写各项内容,填写不清将不予通过审核。
3.为防止科研人员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动参加项目,本年度项目申报的参与人员也须在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内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当被添加为参与人员时,将会收到系统确认通知,个人确认后,才会被列为项目参与人员。请欲申报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将您项目所有参与人员的信息填写到附件“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参与人员个人账号创建信息表”中并于6月19日前反馈邮件,由西高所科技处统一上报科技厅创建账号,请注意,没有账号的人员将无法做为项目参与人!
4. 网上提交申报资料时,须根据不同计划要求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之前年度已上传的不再提交)。
(2)自筹资金承诺函;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课题)申报单位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规上企业上一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号(607-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607-2)。
(4)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5)项目管理处室判断须查新的申报项目,提交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有效科技查新报告。
5. 申报项目的产出应明确量化,在实施期内可考核。
6. 同一研究内容不得在多处室同时申报,一经核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7. 本次申报对于形式审查资料提供不齐全以及申报资料系统填写内容与申报书不符的项目提供一次反馈修改机会,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退回,本次申报不再予以受理。
8. 申报过程中对形式审查有疑问的事项需提前咨询相关主管处室。
9. 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全年开放、集中受理”的原则。本次项目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至7月25日18时,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集中受理工作。
二、申报方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jt.qinghai.gov.cn)注册并登陆申报。已在项目储备库填写的项目,可将储备库填写相关内容直接导入申报书,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在项目申报材料经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须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由系统生成并加盖公章的文本材料一式2份(含附件复印件)至项目受理中心。
(三)受省科技厅委托,由青海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联系方式:
1. 项目受理单位:青海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煜 史丹丹 李志成 韩永莲
联系电话:0971-6183576、6311823、6137136、6118573
电子邮箱:784444066@qq.com
技术支持电话:0971-6152636
2. 项目管理单位:
计划项目管理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各指南。
3. 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