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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科技处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17号)精神,按照《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0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青科发办字﹝2010﹞1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人)。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并作为提名项目(人)责任专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提名

  市(州)政府、省政府所属部门、中央驻青单位、省属大中型企业、省级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省民政厅注册的社会团体可自行提名,省级工业园区内企业可由所在园区管理部门提名,其他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名。

  (三)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应当在提名前对提名项目(人)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来源、主要完成人及贡献、提名意见、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四)提名数量

  1、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国际合作奖

  提名数量不限,重大贡献奖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名,国际合作奖由中方合作单位提名。

  2、科学技术进步奖

  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通过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科技成果。

  二、提名项目(人)基本条件

  (一)提名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奖的候选人,要真正把在技术工程领域和自然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为我省的科技事业做出贡献的国际友人或外国组织提名出来。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二)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由提名单位首先进行初选,必须是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科技成果评价并登记的项目。

  1、技术研发方面的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

  2、技术推广方面的项目,应突出推广的范围、程度,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

  3、重大工程方面的项目,应突出团结合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系统的集成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

  4、社会公益方面的项目(含科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

  5、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为同行认可的。

  6、科技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提名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项目,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不超过6个;提名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项目,其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提名三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完成单位不超过4个。

  7、各申报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人应是该项成果或技术主要负责人。按奖励办法相关规定,进入到专家会议评审阶段的项目必须由第一完成人进行答辩汇报。

  8、2018年度经评审未获奖项目,其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的进展,重新提名须隔一年。

  9、提名项目经省科技奖励办受理后要求退出评审的,由提名单位以书面方式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提出。经批准可退出评审,重新提名须隔一年。

  10、2018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11、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及项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原则上应当由第三方提供相关证明。

  12、已获知识产权保护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包括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获得动植物品种权、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成果,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之前,不能提名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14、凡完成单位、完成人员以及知识产权权属等方面存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能提名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三、提名材料

  1、申报单位须根据不同类型奖项填写统一格式的提名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客观的评价材料作为附件,提名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并加封面胶装。附件材料一般包括:科技成果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行业准入证明、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发表专著、论文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登录省科技厅网(www.qhkj.gov.cn)“奖励申报”栏目,注册后进入“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提名书及附件合并生成电子版数据,按PDF格式上传,提名书及附件中涉及签名、盖章及证书的页面须原件扫描。

  3、提名书和有关附件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能作为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的证明材料。

  四、提名时间要求

  2019年4月30日起网上提名申请工作正式开启,2019年7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0971-6143610


                                                  科技处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