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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都市报】我省表彰首届“青海学者” 5名同志榜上有名

发布时间:2018-11-01 所办公室

  本报讯(记者 莫青)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支持鼓励扎根青海、创新突破、贡献重大的科学工作者,经认真选拔、专家评选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在10月30日召开的全省人才工作会议上,5名同志获得“青海学者”称号并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获得首届“青海学者”称号的是来自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王体虎、青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正高级工程师潘彤、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索有瑞、青海省人民医院主任护师赵生秀、青海民族大学教授马成俊5名同志。

  “青海学者”获得的支持培养、激励保障待遇优于、高于以往人才项目,为目前全省最高等级。在支持周期内,他们及其团队将依法依规享有专利权、著作权及科研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期权分红等一系列支持政策。这些创新举措,将对高端人才起到显著的激励导向作用,对中低端人才起到广泛的引领示范效应。

  获得“青海学者”称号者表示,将珍惜荣誉,以此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培育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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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学者”可享受这些优厚政策激励

  本报讯(记者 莫青)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青海学者”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名,获得称号的专家学者也将享受到我省优厚的政策激励,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扎根青海贡献力量。

  据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保障“青海学者”计划顺利实施,我省制定《“青海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青海学者”计划与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同为全省高端人才支持项目,重点支持扎根青海、创新突破、贡献重大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青海学者”计划由省政府组织实施。经省政府批准的“青海学者”,以省政府名义授予“青海学者”称号、颁发证书,给予支持培养、激励保障政策,纳入考核管理。

  “青海学者”将享受到哪些激励保障?我省支持培养周期内给予科研资助经费。“青海学者”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每人每年1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每人每年50万元。上述经费按照《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经费管理规定使用,用于科研活动的不少于70%,用于科研团队建设等费用不高于3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50万元,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10%补贴。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50万元,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100%补贴。

  另外,支持培养周期内,按照国家两院院士标准,兑现医疗保健、休假疗养、差旅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支持培养周期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青海学者”,经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省政府批准后,可延迟退休1至48个月,并继续执行在岗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延迟期结束后计发养老金,支持培养、激励保障年限不跟随延迟。

  有优厚的政策激励保障,同时也对“青海学者”有严格的考核管理。采取年度考核、中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主要考察学术论文发表、科研成果、创新能力、专利获得、技术攻关、解决生产技术领域重大疑难问题、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经费使用等情况;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主要考察论文发表、学术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智库作用、人才培养、经费使用等情况。

来源:西海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