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及管理办法
青海省藏药药理学和安全性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以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为依托,瞄准国际学科前沿发展趋势,着眼于国内经济发展的根本需求,充分利用青海省藏医药学科优势和藏药资源、藏药标准、藏药临床、高原医学和藏药安全性评价技术方法等方面已有的研究基础,建立符合国家GLP要求的统一的藏药安全性评价平台服务体系,完善藏药安全性评价方法并逐步开展系统深入的藏药安全性评价研究,实现藏药安全性评价服务与共享提供科学依据,突出体现和发展具有创新特色的研究内容,以适应并服务于藏医药学知识创新和藏药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目标。
一、基金设立的目的
根据科学院“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充分发挥和利用重点实验室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面对天然产物化学、药理学和安全性评价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引导和资助优秀青年科研工作者结合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开展藏药相关方面的高水平研究,加强合作、增进交流,促使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形成与发展。
二、重点资助的研究领域
青海省藏药药理学和安全性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重点资助的研究领域包括传统藏药方剂及藏药材的安全性评价、传统藏药方剂及藏药材药理活性的时效或量效变化规律、藏药药效物质基础、藏药标准等。
三、申请程序和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根据上述研究内容(本指南第二条)填写“青海省藏药药理学和安全性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纸制版一式六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电子版传至重点实验室公共邮箱:tibetmed@nwipb.cas.cn。
2. 本年度开放基金申请受理日期为2014年6月1日-8月1日。
3. 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4. 每项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资助金额2~3万元,首批资助数量2~3项。要求按时提交研究计划、研究进展、结题总结等,论文等相关科研成果奖励按照重点实验室标准另行发放。
5. “青海省藏药药理学和安全性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可从网上直接下载(见附件)。
6. 获准课题名单将于10月31日前在网上公布,并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四、资助对象
在上述开放领域有研究基础、具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研、教学以及技术人员。开放基金鼓励获资助人员来室从事短期交流访问,与我室科研人员进行合作研究。
五、管理办法
1. 开放基金课题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合理、民主”的原则,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2. 开放基金课题申请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课题即列入我室的研究计划。开放基金课题的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由实验室办公室通知所有申请者。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向本实验室提交课题实施计划。在执行期间申请者即成为客座研究人员,利用课题基金按照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3. 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从获得批准的日期起开始执行。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项目可以考虑申请课题延续,本实验室优先给予资助。
4. 开放基金课题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允许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有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一年前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5. 在开放基金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每年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开放课题研究期满,必须在3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正式发表的论文。
6. 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使用范围包括课题研究实验费,客座研究人员访问交流的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资料费和论文版面费等。
7. 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成果由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享。开放基金课题资助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和奖励申报等都应标注“青海省藏药药理学和安全性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
(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Qinghai key laboratory Of Tibetan Medicine Pharmacology and Safety Evaluation, Northwest Institute of Plateau Bi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六、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3号,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
青海省藏药药理学和安全性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
邮 编:810008
电 话:+86-971-6143765
传 真:+86-971-6143765
E-mail: tibetmed@nwipb.cas.cn
联系人:毕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