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生物标本馆管理工作条例
生物标本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为确保馆藏标本为科研服务的需要,加强标本馆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一、动、植物标本分别按照动物、植物分类系统顺序排列。动物标本:分为鸟类、兽类、昆虫、鱼类和两栖爬行类入库保藏并分别按纲、目、科、属、种的系统排列。植物标本:蕨类植物科按秦仁昌(1978)的系统,裸子植物科按郑万钧的《中国植物志》第七卷的系统,被子植物科按恩格勒(A.Engler)系统排列,属和种分别按拉丁文字母顺序排列。
二、新采集制做的标本和重新入库的外借标本必须经过严格灭菌、消毒。未经灭菌、消毒的动物、植物标本严禁进入馆内。
三、未经鉴定的入库标本应按规定统一放置在所属各科、属后面的空柜中,不得随意插放和长期堆积。
四、为确保生物标本不被虫害损伤。馆藏标本每年进行彻底灭菌、消毒(冷藏方法或熏蒸方法)两次,对发现的受损标本及时进行必要的消毒和处理。
五、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馆长同意,严禁进入标本库。工作人员进入馆内,应穿白大褂并换上拖鞋;严禁将非标本馆工作物品带入馆内,以免污染馆内环境;不得在馆内会客、聊天、饮食或吸烟。
六、标本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电源、水源及消防报警系统等,并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严防跑水、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
七、标本管理人员应在定期添加浸泡标本所需药剂的基础上,随时检查并杜绝浸泡标本暴露于空气中的情况发生。
八、所有进馆人员均应爱护馆内的所有设施和仪器,不得随意涂画、损坏或污染。存放或提取标本时,应注意按一定顺序或层次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摔扔或隔层抽插和倒置。
九、标本管理人员在每天离馆前必须全面关闭柜门、窗帘和所有电源、水源,以免长时间的光照致使标本变色、变脆造成损坏。
十、馆藏标本外借时,应始终保证在馆的同类(同一地区和同一科、属、种)标本不低于50%的馆藏量。
十一、本条例由生物标本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