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高原所申请青海省首家动植物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专家评审
1月17日,青海省司法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申请设立的动植物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采取专家评审首次会、现场评审会和评审末次会等形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由青海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和公证管理局张惠龙局长主持。
此次评审共邀请9名国家级和省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以及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领域专家组成3个评审小组,分别由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付融冰教授、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郑元润研究员和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宋延龄研究员担任组长同时对西北高原所申报的土壤与地下水致动植物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植物和草原生态系统损害、生态破坏行为致动物损害执业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首次会上,青海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和公证管理局洛央副局长宣读了“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司法鉴定所登记设立书面审查意见”,从申报主体、申请执业范围、鉴定人申请情况、法定代表人、鉴定机构负责人、行业资质审核及资料核对、鉴定人相关证明材料核查、仪器设备、注册资产、工作场所等方面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随后,连新明研究员从申请意义和必要性、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和研究基础、历年案件咨询情况、拟申请业务范围、仪器设备配置、人员组成及分配、规章制度、鉴定流程图和申请对标要求介绍了西北高原所申请司法鉴定执业登记评审工作的准备情况。
现场评审会上,专家组查阅了申请资料原件,实地查看工作场所并一一核实仪器设备,核查了实验室管理制度和运行情况,勘验评估了部分仪器设备的现场操作能力,针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答辩。随后,专家分组逐一审查了申请鉴定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听取鉴定人专业技术能力汇报,并进行现场考核、答辩及赋分。
评审末次会上,由付融冰、郑元润和祁得林等专家分别代表各评审小组宣读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专家评审意见书”,认为西北高原所具备开展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领域中的生态破坏行为致植物损害鉴定、生态破坏行为致动物损害鉴定,以及生态破坏行为致草原生态系统损害鉴定等三个分领域的司法鉴定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同时,专家组也对西北高原所动植物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未来的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重要环节,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严厉打击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此次西北高原所申请设立的动植物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填补了青海省动植物损害司法鉴定领域的空白,将助力青海省筑牢生态文明高地的法治保障,为相关行政案件的办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专家评审首次会
连新明介绍申请准备工作
仪器设备现场评审
鉴定申请人现场评审
专家评审末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