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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高所妇委会组织女职工学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发布时间:2012-06-13 所工会

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特别规定》于4月28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广大女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女职工的极大关怀。

根据省教科文卫系统工会下发的文件精神,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党委、工会高度重视,于6月13日上午组织全所女职工共同学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普及女职工劳动权益和特殊利益等相关知识。

会上,西高所女工委员会主任朱莉首先向大家传达了省教育工会文件精神,向全体女职工阐述了学习《特别规定》的重要意义。带领全体女职工逐条学习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内容。

西高所近几年在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中,广大女职工克服家庭和事业的巨大压力,为西高所顺利完成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及创新2020做出了巨大贡献,自2005年以来,西高所引进了不少女硕士、女博士,目前也正是婚恋、生育高潮,通过此次学习使女职工深入了解自己在劳动生产中应当享有的特殊待遇,对女职工的权益健康和下一代健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调动和激励女职工的积极性,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女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通过合法的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关心爱护女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撰稿人:朱莉、杨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