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普法专题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省厅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和国家工作人员网络普法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2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法办公室,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管企业、中央驻青单位普法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要求,全面推进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根据《中组部 中宣部 司法部 人社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的通知》(青普法办〔2018〕5号)相关工作安排,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普法办决定在“12?4”国家宪法日及全国首个“宪法宣传周”期间,举行全省厅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和国家工作人员网络普法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各市州、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青单位的厅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二、考试方式

  参考人员登录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平台(法宣在线www.faxuan.net)或法宣在线APP客户端进行全省统一考试。系统将根据学员账号、职务级别自动区分厅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考试试卷,进入页面后,系统将根据考试范围随机出题,参考人员通过计算机学法平台或APP客户端操作完成考试。试卷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共50题,考试成绩由系统自动生成。

  三、考试时间

  (一)厅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

  统一考试时间:2018年12月6日9时至12月8日18时。

  补考时间:2018年12月14日9时至18时。

  (二)国家工作人员网络普法考试。

  统一考试时间:2018年12月4日9时至12月6日18时。

  补考时间:2018年12月14日9时至18时。

  每名参考人员在考试时间段内有三次考试机会,每次答题时间为90分钟,系统将记录参考人员考试得分最高的一次为最终成绩。

  四、考试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法治建设方面的理论、方针、政策;党内法律法规;《宪法》《监察法》;与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全国和全省“七五”普法规划、人大决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全省厅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网络普法考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一优两高”战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面深化依法治省和推进法治青海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做到设备、人员、时间“三固定三落实”,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强化督导,严肃考纪。省普法办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巡视督考工作。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青单位负有普法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本部门学法用法考试的组织、督考工作。各地司法局、普法办具体负责本地区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参考单位应按照“考试须知”(见附件),组织参考人员熟悉考试流程,考试期间要严肃考试纪律,不得冒名替考。

  (三)严格考核,规范管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将纳入全省“七五”普法中期考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成果的运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考试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法的重要内容,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于组织不力、缺考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将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广泛宣传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有效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对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推进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总结推进落实学法用法和考试工作好做法好经验,考试结束后将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及时报省普法办。

  青海省普法考试工作联系人:

  白玉巧 0971—8247553 18697250302

  青海省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中心联系人:

  肖鹏宇 0971—8204128 18001133642

  附件:考试须知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青海省司法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附件:

  考试须知

  一、参考资格要求

  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积分满4000分、特殊岗位学法人员网络学法积分满2000分(已申报备案)方能参加统一考试。

  二、操作流程

  电脑端操作步骤:登录系统→我的学习(我的考试)→进入学习界面(考试界面)即可参加考试。

  移动端(手机/Pad)操作步骤:下载“法宣在线”APP客户端→登录账号→我的学习(我的考试)→进入学习界面(考试界面)即可参加考试。

  三、全国技术服务联系方式

  全国技术服务电话:400-659-2288

  技术服务企业QQ:4006570518

  青海省技术服务中心:

  肖鹏宇:18001133642 QQ:3415580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