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中央驻青单位普法办公室: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进“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18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国家宪法日期间,将组织开展首个“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为确保“宪法宣传周”活动扎实推进,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青海省2018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保障宪法宣传教育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制作了宪法学习系列报告会视频和一批宪法宣传公益广告片、挂图、标语、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电子版统一放置在“12348”青海法网(网址:http://qh.12348.gov.cn/#/home/home)和青海普法网“宪法学习宣传资料”飘窗(网址:http://www.qhpf.gov.cn/),供各地各部门下载使用。
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省普法办。
联 系 人:蒋 燕
联系电话(传真):0971—8247553
电子邮箱:qinghaipufa@163.com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青海省司法厅
青海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