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科技诚信立法
发布时间:2011-03-14
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集团董事长闫希军,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人代会上提出建议,加快科技诚信立法。
闫希军说,近年来,不断暴发出的学术造假事件、学术不端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国的科技诚信,在国内外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些不端行为,目前已从一般学术论文扩散到高科技领域,从青年学生扩散到高级专家,其涉及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学术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公民个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问题;已经突破了道德约束、纪律规范的范畴,需要加强立法、执法的法制化管理。
闫希军认为,科技诚信的建立与维护,不仅需要科技从业者的道德自律、纪律约束,更需要有效的法律的强制管理和监督。目前,我国对科技诚信的规范还主要限于部门或团体组织的规章制度,约束效力主要限于道德层面,约束范围限于体制内成员,主要是指导、建议或劝诫作用,缺乏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在当前学术自律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加快制定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法规尤为迫切。
他建议:一要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规范学术研究行为。通过立法,将科学诚信的要求落实为一致的清晰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明确学术行为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使科技诚信的要求能够标准化和可操作化。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机制,形成完善的外部监督;建立并完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专门调查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对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二要加强执法监督,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对于以虚假课题或项目等形式骗取扶持资金,甚至以虚假成果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建议设立独立的“学术欺诈罪”,予以严厉处罚。对于高科技、高职位、高智力的学术欺诈行为,更要从严惩处。
来源:科技日报(201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