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

鲁晓:科研诚信制度建设之我见

发布时间:2020-04-23 

  随着我国科技的快速发展,科研人员的成果产出已跻身世界前列,同时,学术不端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我国科学界的学术信誉与整体形象。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为我国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方法。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从方针政策到系统化、科学化、可操作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从而促进科研诚信的可持续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因此,借鉴国际已有经验,针对我国的问题,笔者提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和制度要素。

  在基于不同层级的纵向制度设计上,首先,应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专业化监督问责机制。目前,我国的科研诚信管理主要是基于行政化管理,缺乏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制度设计。在日常的科研诚信监管中,需要构建来自政府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资助机构等不同主体和层级的监管机制;在重要的学术不端事件调查中,采用专业化的调查方法和规范的处理程序,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同时确保科学家主导和科学的自主性。其次,应规范完善自下而上的公共监督机制。以PubPeer.com网站为代表的对已发表成果进行评论的科学论坛网站的发展,为科研成果的公共监督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新工具。我国目前的学术不端案件往往由网络媒体发起驱动。但在这一背景下,学术不端案件的处理过程及结果不可避免地将受到来自网络媒体的不合理的干预,甚至会出现网络暴力的现象。这一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既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同时也需要规范和完善。

  在基于不同目标的横向制度设计上,应进一步厘清科研诚信建设需要“倡导什么、惩处什么、防止什么”等重要问题。

  其一,倡导科学道德和科研规范。通过开设科研诚信教育课程,加强科研诚信的道德教育和科学规范的规则教育,倡导求真务实、诚实守信的科学道德;另一方面,通过研究和颁布良好的科学实践行为准则,对项目申请、团队建构、数据保存、成果发表的科研活动全过程进行规范。

  其二,惩处学术失信和不端行为。建立独立公正的学术不端受理机制,制定调查与处理学术不端程序,保护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过程和结果尽可能做到透明公开;加强科研诚信法制建设,有关科研诚信的事件处理需要遵守包括知识产权、科研管理等在内的已有的法律法规。

  其三,防止不当行为。在学术不端事件的受理上,需要防止诬告、防止网络媒体暴力、防止对科学家的名誉和隐私的侵害。同时,科研诚信的培育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防止急功近利、运动式的学风建设。

  更重要的是,科研环境与科学文化构成复杂的生态系统,科研诚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和环节。如果缺乏对科学本身日趋多样化的价值的认识,缺失这种价值体现的合理的制度设计,缺少科研管理部门科学化的管理与科学共同体追求真理的独立精神,任何单一维度的努力都不可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科研诚信的价值理念,需要通过多因素、体系化的制度建设得以体现和维护,才能真正营造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