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作部署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71号)

发布时间:2022-08-29 所办公室

  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29日6时至9月1日6时,除参与城市运行、市场保供、公共服务、疫情防控等工作人员以外,全市主城区范围内所有人员采取居家办公、单位暂停营业等措施,居民非必要不外出,不扎堆、不聚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

  一、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带头落实居家办公要求,居家办公期间,提倡采取线上办公方式,做好员工居家办公的具体安排和教育管理,也可根据安排就地转为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到岗的,需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实行家庭、单位“两点一线”管理防疫措施,加大公共区域消杀力度,严禁单位内部人员聚集。

  二、市域内各类经营场所暂停营业,参与防疫保供的市场、超市、餐饮、医院、外卖、快递等民生基本保障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各项防疫措施。

  三、严控人员聚集,暂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等活动;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暂停宗教活动;养老院、福利机构、监所等实行封闭管理。

  四、市域内暂停公交、出租汽车、网约车运行。疫情防控、紧急就医、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公务运行、应急处置、新闻媒体等相关车辆正常通行,其他车辆须持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统一下发的通行凭证上路行驶,无通行凭证车辆严禁上路。

  五、倡导居民网上购物,提倡无接触配送。县区、街道(乡镇)要组织保供单位、大型商超直供,及时配送有关物资,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确需外出采购的,每户家庭原则上每天只安排1人外出就近采购一次生活用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即买即回。对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物资上门服务。同时,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确保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六、居家期间每日一次核酸检测,严格按照全员核酸检测要求,积极配合履行核酸检测义务,采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不逗留,不聚集,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核酸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七、市民群众要做好健康监测,有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各医疗机构严格发热门诊管理,各类诊所禁止接诊发热病人,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四类药品”管理措施;市域内各黄码医院为居民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就医服务。对产检生育、血液透析、肿瘤诊治等特殊患者通过预约方式,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后,据实安排就医,满足群众诊疗需求。

  八、县区、街道(乡镇)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大对本地区、主管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于未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国内中高风险和疫情发生地、省内疫情发生的市州人员非必要不来宁,确需来宁的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非必要不离宁。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