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作部署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28号)

发布时间:2022-08-10 所办公室

  近日,西藏拉萨、新疆伊犁、浙江金华、海南三亚等地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呈上升态势,并外溢至多个地区。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朋友身体健康,现就做好近期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行程信息。近期有西藏拉萨、阿里、日喀则,新疆伊犁,浙江金华,海南三亚、儋州,广东湛江,内蒙古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巴彦淖尔等中高风险及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来宁返宁时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通过“青海省疫情防控报备系统”报备行程信息,抵宁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或所住宾馆报备,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主动配合执行我市相关防控措施。

  二、迅速排查风险人员。各县区要立即排查追踪自8月3日以来有上述地区及其他有疫情地市风险区域的来宁返宁人员,切实做到“应排尽排,不漏一人”,并按要求采取相关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扩散。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要切实履行网格管理职责,全面排查涉疫地区来宁返宁人员,严格落实有上述地区及其他有疫情地市风险区域的来宁返宁人员双码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

  三、强化社会面管控措施。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馆饭店、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文博场馆、影院剧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中高风险及疫情发生地来宁返宁人员双码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码测温、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广大市民朋友要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不麻痹、不松懈、不大意,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打喷嚏、流鼻涕等症状,及时规范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不隐瞒。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传播和流行风险。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