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作部署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94号)

发布时间:2022-05-10 所办公室

  近期,我市连续新发阳性感染者,疫情传播尚未完全阻断,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报请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同意,西宁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10日1:00起在西宁市全域(含大通县、湟源县、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湟中区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行政区域)采取从严从紧的防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居家办公。全市(区)行政及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均实行居家办公(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抢险、垃圾处理、行政执法以及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气、通讯等特殊行业除外)。各单位确需到岗值守的,实行单位家庭“点对点”闭环出行,减少通勤往返次数,最大限度减少流动。

  二、主动配合各项防疫措施。全市居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各县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规定时间参加区域核酸检测。出户核酸检测前要正确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2米间距,避免接触采样台有关物品,防止发生交叉感染,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回,不聚集、不流动。各社区(村)要加强区域巡逻劝导,对违反管理要求在小区(自然村)公共场所聚集、不规范佩戴口罩等造成传播风险的,及时制止纠正;对拒不执行防疫要求的,依法果断严肃查处。

  三、加强公共交通管控。进一步加强外防输入措施,鼓励市民群众联系亲友,动员其非必要不出宁,非必要不来宁。加强机场、火车站查验,所有进出西宁市来宁返宁人员均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落地检”相关要求,并履行其他规定查验程序。对市域内的公交线路进行压缩调整。市内通行车辆主要限于执行应急任务、疫情防控、运送必需的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出租车、网约车等除执行疫情防控任务外,尽量减少流动;私家车非必要不上路。

  四、限制聚集性活动。严控人员聚集,全市暂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演出、展销促销、体育赛事等活动,严格控制集体性活动。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暂停一切宗教活动。继续暂停全市范围内娱乐场所、健身场所、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公园游园等开放营业。继续暂停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和各类培训机构所有线下教学活动。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监所等单位实行封闭管理。

  五、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落实属地防控责任,压实街道(乡镇)、社区(村)责任,落细落实小区(自然村)管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行业监督责任,细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强化日常指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区、有关部门和保供企业要履行好保供责任,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各社区(村)建立服务保障队伍,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响应群众诉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凡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全市居民要严格落实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做好核酸检测,自觉配合查验工作,对于已知自身有涉疫风险的,严禁参加社会面活动,凡不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辖区居民如有急诊就医等特殊需求,可向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报备,经社区请示上级部门后方可外出。如遇紧急情况,可拨打公安110报警平台、公安交通122报警平台和各县区设立的便民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采取从严从紧措施,会对全市居民正常工作生活带来影响和不便。希望社会各界和居民朋友们一如既往支持全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配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让我们共同携手、众志成城、勠力同心,早日打赢全市疫情防控人民战、歼灭战。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