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47号)
为坚决果断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及时阻断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西宁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分析研判,决定自2022年4月14日21时30分至4月17日24时,在我市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实行静态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应严格遵守静态管理规定,除封控区严格执行足不出户规定外,其他区域严格按照管控区标准执行,除核酸检测、就医等特殊需求外,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不进入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各社区(村)要合理安排居民外出采购时间,引导居民错峰采购生活物资,每户家庭原则上安排一人外出采购一次。
二、全体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时间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出户核酸检测前要正确佩戴口罩,排队时保持2米以上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回,不聚集、不流动。
三、除市区两级商务、市场监管、卫生部门机构确定的保障居民基本需要、具备条件的超市、药店、医疗机构外,所有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并张贴封条,所有出入超市、药店、医疗机构人员,除严格执行扫“双码”措施外,必须持有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登记证明,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私自营业。
四、对工作人员和车辆实行通行管理,所有人员和车辆,出行必须持有西宁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统一下发的通行凭证。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居住地、工作地“点对点”活动要求,每次出行向工作单位和下沉小区所在社区实行“双报备”。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管理,严禁工作人员随意流动、非公务出行。全市各交通卡点要对持证的通行车辆核查出发地和目的地,对外市州人员及车辆一律劝返,在静态管理期间内暂缓进入市区。
五、对静态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24小时巡查检查,实行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和各类店铺全覆盖,严厉打击静态管理期间私自流动、私自营业、私自用车、私自出行等行为,对违反静态管理要求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民生的企事业员工、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及志愿者、公安干警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及核酸阴性证明、扫码、测温后方可进出卡口,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出入卡口。
七、静态管理区域内暂停公交、出租汽车、网约车运行。疫情防控、紧急就医、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新闻媒体等相关车辆,经各区政府或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核实后通行,其余车辆非必要不上路。
八、广大市民如有就医等特殊需求,可向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报备,经社区请示上级部门后方可外出。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我市赢得疫情防控全面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