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

2024-03-07

1996年11月,为贯彻落实中央“科教兴国”战略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加快培养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急需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中科院发起实施了“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旨在为西部地区培养有较高科研水平和竞争力的青年科研群体。

1998年2月,根据中央组织部与中科院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意见》,该计划开始由中央组织部和中科院共同组织实施。

2003年,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和中科院四部门共同启动实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科发党字〔2019〕15号)精神,做好西部地区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引导青年人才扎根西部,更好地支撑服务西部地区的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西部之光”)的组织实施,特修订《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2059

“西部之光”资助范围

覆盖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十二12个省(市、自治区)的院属单位、与地方共建单位,以及部分地方高校、科研机构等。

“西部之光”资助项目主要包括

(一)“西部青年学者”项目,重点支持热爱科技,正在西部地区创新创业,并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旨在培养造就新一代西部地区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西部交叉团队”重点实验室专项,重点支持西部地区依托院属单位的国家(院)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骨干与中东部地区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人才开展深度合作与交流,旨在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及创新链不同类型科技人才优势互补,培养造就优势突出、梯队合理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 

“西部青年学者”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潜质和团队组织能力,科研方向应与研究所“一三五”规划相结合,符合研究所或本单位重点学科布局和发展方向。 

  (三)应为西部地区院内单位在编职工,且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四)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且在西部地区研究所已连续工作3年(含)以上。 

“交叉团队”基本条件 

  (一)团队应由不少于5位不同单位、优势互补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组成;团队成员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二)团队负责人应为西部地区依托院属单位的国家(院)重点实验室在编职工,且在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业务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突出,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 

  (三)团队成员应以青年骨干为主,其中来自团队负责人所在国家(院)重点实验室的不少于2位,来自中东部地区外单位的不少于2位。 

  (四)团队应具有清晰的研究目标和工作计划,聚焦西部研究所特色研究方向或面向西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拟开展的交叉合作研究互补性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好的可持续性。   

经费支持

  支持院内“西部青年学者”经费50-100万元,具体由评审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拟开展工作的实际提出支持经费建议,最高支持额度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年度支持总人数的1/3;支持“交叉团队”经费200万元。

对于全额支持的院外“西部青年学者”,院支持经费20万元。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小型仪器购置、人员费用和访问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