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

admin 时间:2008-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 近年来,地方各级老龄委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了许多措施,老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基层老龄工作整体上还比较薄弱,一些地方老龄工作体制尚不完善,老龄政策法规得不到有效落实,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老龄工作,充分发挥县级老龄委的重要作用,整体推动基层老龄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老年人生活在基层,老年人的养老、医疗、优待等政策需要通过基层得到落实,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文化、教育等各种服务需要基层来提供。面向基层,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老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是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优良传统,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全面小康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基层老龄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二)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要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人,把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作为根本任务。要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地方特色。基层老龄工作要做到有健全的工作机构,有稳定的干部队伍,有完善的活动设施,有丰富的服务项目,有经常的社会活动,有科学的考评机制,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三、把握基层老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三)落实老龄政策法规。在城市,要认真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项政策,努力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问题。在农村,要继续巩固家庭养老功能,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特点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积极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要加大对城乡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力度,切实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四)完善为老服务设施。在社区建设中统筹规划为老服务设施的数量、布局、规模,按照国家和地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重组等途径,有计划、有步骤地兴建一批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活动中心(站、室)、老年大学(学校),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为老服务设施网络,努力改善为老服务环境。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解决老年人活动场所不足的问题。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兴办为老服务设施。推动有关单位将内部福利服务设施向社会老人开放或将闲置的校舍、厂房改造为老年人活动场所。 (五)强化为老服务功能。要统筹考虑老年人的需求,倡导居家养老的理念,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建立为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生活照料等便捷的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业发展,按照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机制,向老年人提供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服务。加强为老服务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为老服务专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和质量。老龄委办公室要联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为老服务质量的监督。 (六)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意识。认真贯彻执行老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要完善和落实城乡老年人优待政策,及时解决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为老法律服务热线。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调解涉老纠纷。司法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老年人用品市场的监督,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信访条例》,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七)组织开展老年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要本着寓教于乐的原则,在切实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依托县(市、区)老年活动中心和文化馆培育一批老年文化、体育骨干队伍,带动基层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定期培训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老年文化、体育活动骨干,经常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县(市、区)要组织大型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广场文化和群众文化。要办好老年教育,加强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发展远程老年教育。 四、加强对基层老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八)地方各级老龄委要切实加强对基层老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加大协调力度,积极推动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九)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推动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保证相应的工作条件。推动村(居)委会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工作条件,充分发挥村(居)老年人协会的作用。加强老龄工作机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推动政府公共财政向老龄事业特别是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老龄事业加大投入,重点用于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贫困老年人生活和医疗救助、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老年教育等。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十一)建立基层老龄工作激励机制。继续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和敬老模范村、敬老模范社区等评先创优活动,树立和推广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基层老龄工作激励机制。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