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admin 时间:2004-10-09

     〔 78 〕组通字 40 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政治部: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1978 年 12 月 29 日

    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培养了大批老干部,这是党的光荣,也是全民族的光荣。老干部经历过长期革命工作的锻炼,觉悟高,党性强,具有丰富的经验,保持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特别是在反对林 彪、“四人帮”推行反革命政治纲、残酷迫害老干部的斗争中,进一步提高了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觉悟,更坚定了对党对人民事业的信念和忠诚。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骨干力量。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视和关心老干部的政策,加强老干部工作,充分发挥老干部的积极作用,对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 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步伐,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组织要积极认真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一、老干部的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不同。在目前,一般地说,凡是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 都属于老干部的范围。其中包括: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干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干部;抗日战争时期的老干部;解放战争时期的老干部。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干部这个概念所指的对象会逐渐变化,很老的老干部消失了,新的老干部又接上了。

    各级党组织要编制出自己管理范围内的老干部名册,通过逐个了解,要能如数家珍地掌握其情况,以便做好老干部

    二、应当尊重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贡献。长期革命战争和革命斗争的考验证明,我们党的老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民主革命时期,他们出生入死,忠心耿耿地为党和人民做了许多工作,对夺取全国政权, 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宝贵的贡献。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们继续发扬革命传统,为党为人民立了新功。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期间,他们身受残酷迫害,处境十分困难,仍然坚持斗争 , 积极为党工作。粉碎“四人帮”以后,绝大多数老干部老当益壮,烈士暮年,壮心不已。他们怀着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决心在党中央领导下,以有生之年,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多做贡献。我们党的老干部不愧为光荣的 无产阶级战士。尊重他们的历史功绩,肯定他们对革命事业所做的贡献,才是公道的,才能使人信服,也才有利于鼓励广大党员、干部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必须继续批判林彪、“ 四人帮”歪曲党的历史、诬蔑攻击老干部的种种谬论,彻底肃清其流毒,发扬我们党尊重老干部、关心老干部的好传统。

    三、要继续抓紧平反昭雪冤案、假案、错案。林彪、“四人帮”为了篡党夺权,把主要锋芒针对着老干部,制造了大量冤案、假案、错案。他们摧残迫害老干部时间之长、打击面之大、残害之惨,在党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给党造成了极为痛心的损失。如果对冤假错案不及时平反昭雪,党心不安,人心不安。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一个承先启后、继 往开来的新的发展时期,迫切需要老干部担负起传帮带的历史重任,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进程。老干部的年龄大了,对于他们来说,时间特别宝贵。因此,落实政策要抓紧,要干净利落,不要拖泥带水。要敢于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经过调查核实,凡是诬蔑不实之词,凡是不正确的结论和处理,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定的,不管是谁批的,不管是哪个文件上说的,事实证明是错了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

    对一些老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要根据当时的斗争环境 做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凡是“文化大革命”前已做过结论,定性准确的,应维持原结论;有的即使发现一些新的问题,只要不影响原定性质的,就不要改变原结论。

    凡属平反昭雪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恢复名誉,恢复原来的政治、生活待遇;已经逝世的,要举行追悼会或骨灰安放仪式,在悼词中要充分肯定他们生前的功绩和贡献。株连了家属子女和部属的,要将平反昭雪的情况通知家属子女和部属所在单位,消除影响;寄往这些单位的不实材料,应清理销毁。

     四、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老干部。对于犯了错误,包括犯了严重错误的老干部,除了投敌叛变分子、反革命分子和罪行严重而又不肯悔改的林彪、“四人帮”死党以外,都要坚持“惩前应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加强思想教育,热情帮助他们分清路线是非,给他们以认识错误的时间和改正错误的机会。要允许他们讲话,允许他们保留不同意见。要全面地、历史地考察其功过是非,不能只凭一时一事的表现,就否定他们的一切,把过去的功绩一笔勾销。对他们的处理要持慎重的态度,要全面衡量其功过,要考虑到他们历史上曾经做过的贡献。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干部,只要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和违法乱纪到了不可救药的程度,不要开除党籍,可以留在党内教育挽救;过去处分过重的要减轻处分,不该开除党籍而开除了的,应予复议,恢复其党籍。受处分的老干部的生活待遇,要处理得合情合理,过去降低太多,生活确有困难的,要酌情解决。每个犯错误的老干部,也应当承认错误,虚心接受批评,诚恳进行检讨,认真吸取教训,振奋革命精神。

    五、对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老干部,要尽快分配适当工作。老干部有为党贡献力量的强烈愿望,必须十分爱护这种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实现四个现代化中的骨干作用。凡是身体较好,能够坚持正常工作而尚未分配工作的老干部,都要根据他们的政治水平、斗争经验和工作能力,尽快分配适当的实职工作。曾经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表现好的老干部,要结合调整领导班子,把他们调到主要领导岗位上来;工作安排不当的,要适当调整。

    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离休、退休的老干部,如果现在身体尚好,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本人又有要求的,应适当安排他们的工作。

    六、对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老干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妥善安排。担任实职有困难,但尚能做一些工作的,可以根据他们的资历、威望,安排担任顾问或荣誉职务;丧失了工作能力的,可以离休或退休。在安置工作中,要耐心细致地进行思想工作,做到自觉自愿,心情舒畅。要反复讲明,对年老体弱的老干部,给以妥善安置,是党对他们的关怀和爱护,也有利于他们机动地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继续发挥积极作用。老干部对这个问题也要抱正确态度。年老体弱,力不从心,就要甘当“二排议员”, 让年富力强的同志接替工作,这是觉悟高的表现,也是光荣的。还要向老干部讲清楚,在其位谋其政,不在其位也可以谋其政,没有职务也可以为党工作,对革命作出贡献。不少没有职务的老干部已经做了许多工作,例如:编写革命史、回忆录;参加处理一些重大案件和重要来信来访;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找人谈话,做思想、工作;从旁指导和帮助年轻干部;向群众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宣传毛泽东思想,宣传党的优良作风。

    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发挥不担任实职的老干部的作用。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注意总结做好顾问工作的经验,要大力宣传没有职务也能为党多做贡献的典型事迹。

    七、对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要适当从优照顾。老干部经历过长期艰苦的斗争,不少同志积劳成疾,体弱多病,加之这些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残酷打击,广大老干部不仅政治上受迫害,精神上受折磨,身体健康也受到了摧残。应该恢复和健全从优照顾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制度,并且一代一代地传下去。

    老干部因年龄和身体关系不继续担任实职性工作的时候,其原有的政治待遇不变。要按照规定,组织他们看文件,听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和节日活动。要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离休、退休老干部党支部,让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适当组织老干部参观访问。要建立和坚持在春节等节日期间看望老干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制度。

    对老干部,特别是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干部,要在住房、医疗、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要协同卫生部门制定老干部保健制度,在他们住院治疗期间,及时去探望他们。老干部担任顾问、荣誉职务或离休以后,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要改变。

    第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干部,现在剩下不多了,其中少数同志由于各种原因,资待遇太低,生活困难不少,应当经过任免机关的讨论批准,做适当提高。

     要处理好老干部逝世后的善后工作。要照料他们的遗属,按照党的政策进行抚恤。

     在物质、文化生活上从优照顾老干部所需的经费、物资,有关部门应列入计划。

    八、要教育老干部珍惜自己的光荣历史,保持革命晚节。党中央希望老干部要以毛主席、周总理、朱委员长为榜样,用实际行动,搞好传帮带。我们党的老干部一定要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无产阶级党性,保持和发扬革命战争年代那种谦虚谨慎、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作风,遵守党纪国法等方面,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周围的同志,影响子孙后代。千万不要靠老资格吃饭,不要骄傲自大,不要做那些不利于党的事情,更不要违法乱纪。要严格管教自己的子女和亲属,不要放纵他们搞特殊化,搞优越感,脱离群众,败坏革命家庭的名誉。资格老,贡献大,这是光荣历史。但是, 可贵的是要珍惜自己的光荣历史,一贯的有益于人民,一贯的有益于革命。如果把光荣历史当作“包袱”背起来,在革命的道路上停步不前,还办一些糊涂事,对党对人民有损害,那就很不好了。“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永远是老干部的座右铭。

    九、要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老干部工作任务重,思想性、政策性强,各级党委要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同志分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项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各省(市、自治区)、地(市、州、盟)委组织部,要建立和健全老干部工作机构,配备党性强、作风好,对老干部有无产阶级感情的干部。县(市、旗)委组织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老干部工作机构,或配备专人分管这项工作,要组织做老干部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党的干部政策,学习党中央的有关指示,明确老干部工作的职责任务和重要意义。

    做老干部工作的同志,要有“俯首甘为儒子牛的精神”,满腔热忱地为老干部服务。要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完成党交给的光荣任务。

    197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