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

时间:2015-02-06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中国科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我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研究所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好工作作风和学风建设,强化反腐倡廉重点领域预防监督,加大案件查办和惩治腐败力度,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 “率先行动”计划、“创新2020”和研究所“一二三”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5年的不懈努力,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工作作风和学风明显改进;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全面覆盖,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明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职工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二、持之以恒抓好作风与学风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12项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扎实推进工作作风和学风建设。

(一)一以贯之从严抓党风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落实党风建设工作责任,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教育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优良的党风带作风促学风。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带头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责任部门:所党委。

(二)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

  将加强作风建设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整改落实结合起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12项要求,反对“四风”。

  坚持务求实效、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解决实际困难,从群众看得见、听得着、想得到的身边“小事”做起,对职工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反馈机制和督办机制,及时解决,防止新的问题再度发生,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责任部门:所党委、组织人事处。

  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2013-2014年,所属各部门要对科研管理、人事、财务、资产、基建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2015-2017年,要废止一批、修订完善一批、建立一批规章制度;到2017年,要形成涵盖党务、纪监审、综合管理、科研管理、人事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研究生教育等八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和汇编。重点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12项要求”,进一步完善会议、差旅、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劳务费和评审费发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每年由相关各部门对会议、差旅、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劳务费和评审费发放等是否遵守规章制度进行自查,出具自查报告,纪监审部门进行抽查。继续强化基本建设和重要维修改造、大型仪器设备和材料物资采购等制度建设。同时要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制度建设流于形式,从源头上杜绝漏洞,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责任部门:所属各部门。

  认真做好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把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列入纪监审经常性工作,做到经常提醒,时常检查,抓住节日庆典等关键时期,做好专门提醒和监督,防患于未然。落实首问责任制、机关工作人员十做到十不准。把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作为内部审计和其他相关检查的重要内容,实现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对于群众反映违反八项规定、院党组12项要求和研究所有关实施细则的问题,要逐项检查,逐项落实。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室。

(三)加强科研道德和学风建设

  制定完善《科研道德和学风建设管理办法》,将科研道德和学风建设纳入研究生必修课程,纳入科研人员职业培训体系,利用入职入学教育,每年开展教育培训。完善科研活动基本规范,重点规范科研项目申请立项、研究数据获取管理、论著撰写成果发表与奖项申报、同行评议和学术交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恪守科技伦理,承担社会责任。加强科研道德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强化对科研活动和科研管理主要环节的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处理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剽窃、篡改、伪造等严重科研不端行为。责任部门:科技处、组织人事处。

三、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相结合,注重源头预防,强化监督制约,努力构筑干部职工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所务公开、党务公开,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构建完善监督网络。着力抓好反腐倡廉重点领域的预防和监督。

(一)深化廉洁从业宣传教育

  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针对“四类群体”分别实施宣教活动,一是面向领导干部,着重做好廉政责任的宣传教育,主要通过岗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签订廉政责任书和述职述廉等方式进行,强调“一岗双责”,领导班子结合中心组学习等每年至少安排1次廉洁从业专题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讲1次廉政党课或作1次廉洁从业专题报告;二是面向科研骨干,着重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和学术道德教育,主要通过政策宣传、案例学习等方式进行;三是面向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纪监审干部,着重做好职业操守强化和工作技能培训;四是面向普通党员、一般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做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责任部门:所党委、监察审计室、所属各部门。

  将廉政文化建设与创新文化建设、法制教育等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大力弘扬“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科技价值观,努力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责任部门:所党委、监察审计室。

(二)加强审计监督

  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内部审计工作指南》、《中国科学院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实务指南》和《中国科学院审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规范》等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和规范研究所审计工作机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内审重大事项经所务会审议批准,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责任到人、责任到部门,逐项落实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从管理层面分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内控机制,促进规范管理。

  以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抓手,以学科组为单元,20142017年,对青藏高原植物适应与进化、小哺乳动物适应性进化与管理、动物进化与适应及濒危物种保护、高寒草地生物地球化学过程等19个科研单元进行审计,到2017年实现全面覆盖科研活动涉及的所有经济业务领域和基本覆盖研究所主要科研团队的“双覆盖”工作目标。同时,结合工作需要和所领导的安排进行专项审计,逐步实现审计工作的全面化、常态化。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室、财务处。

(三)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内控体系

  监察审计室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制定年度纪监审工作细化表,确定风险防控工作重点,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梳理优化流程,查找风险点,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坚持成熟一个推行一个,逐步纳入研究所管理信息系统。每年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开展自查评估,总结经验,提高水平,巩固成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整改。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室。

  在科研经费管理上,针对采购、外协、差旅、会议、劳务、业务招待等,从20132017年间,每年选择1-2项业务活动开展风险防控工作,特别是对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和检查。责任单位:科技处。

  基本建设管理方面,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以招投标、采购、洽商变更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开展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基建与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在大型仪器设备采购方面,以设备选型、招投标、合同签订为重点绘制管理流程,查找风险隐患,开展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分析测试中心、基建与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在会议、差旅、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方面要加强事前、事后审核和审批等管理。责任单位:所办公室。

  在干部选拔聘任、人员招聘晋级和个人收入分配方面,以严格执行政策和规定程序为原则,以集体研究、公开公正为重点开展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

  在科研道德建设上,要以科学化的手段和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为支撑进行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学术委员会、科技处。

  根据我所实际,2014年,将出国(出境)管理、会议费、野外考察差旅费、研究生招生确定为防控重点领域;2015年,将材料和试剂采购、招待费、科研道德建设确定为防控重点领域;2016年,将野外台站运行费、资产处置、合同签订确定为防控重点领域;2017年,将人才招聘、外协加工、成果转移转化确定为防控重点领域。

  2017年,使风险防控领域逐步覆盖重大决策、科研管理、基本建设、财务资产、人事教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研道德建设等主要业务领域和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责任部门:监察审计室、所属各部门。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是新时期纪监审工作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渠道,设立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清理案件线索,规范信访核查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反对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坚持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向院监审局、分院纪检组请示报告,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当日报告,对干部职工进行党政纪处理要提前报告,并定期报送信访举报统计表等。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五类方式处置信访举报线索,进一步规范信访核查管理,建立数据库,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违反“四风”问题,对于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坚持“一案双查”,追究领导和管理责任。责任部门:所纪委、监察审计室。

  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放在重要位置。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收受贿赂、转移私分、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院党组12项要求和研究所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对于经过核查确实存在的问题,要坚决依法依纪通过规范程序处理,特别是对顶风违纪,严重破坏党群关系的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及时、从严、从重处理,切实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强化违法违纪“红线”的震慑力。责任部门:所纪委、监察审计室。

  坚持“一案双查”,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在违法违纪问题查结后不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的,按照职责分工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分管工作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或监察审计室的责任。对查结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责任部门:所党委、所纪委、监察审计室。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的主体责任

  所党政领导班子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与科研、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每年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自查。

  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在党风党建工作中承担主要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对业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科研团队负责人对所负责的科研活动中的反腐倡廉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书记、所长、副所长分别与分管部门、中心(室)负责人、学科团队负责人签订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纳入其中,明确个性化的责任要求,强化科研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年底进行述职述廉,保证研究所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建立党政齐抓共管、纪监审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纪监审部门切实承担起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履行协助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严格落实院党组《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分院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发党字〔201110号)要求,切实加强纪监审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纪监审干部参加有关教育培训,结合研究所实际开展反腐倡廉调查研究,努力推进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改革创新。